民航处设有一系列措施管控飞机噪音。
香港管制飞机噪音的主要法例是《民航(飞机噪音)条例》(香港法例第312章)及《民航(飞机噪音)(证明)规例》。民航处负责执行该条例,并已推行一系列噪音消减措施,包括:
此外,民航处装设了飞机噪音及航迹监察系统,以监察各项噪音消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成效,以及各地区受噪音影响的情况。
更多有关民航处飞机噪音管理工作的详情,请参阅民航处网站,以及为临时双跑道系统运作而编制的《缓解飞机噪音的程序》。
此外,机场管理局自2017年开始实施飞机音量管制配额计划。计划每年为各家航空公司设置夜间(即本地时间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59分期间)年度管制配额。每种机种均按照其飞机噪音水平获得管制配额分类。管制配额数值愈小,表示飞机更为宁静。虽然航空公司不得超出其年度管制配额,但可以灵活调整机种组合,包括在夜间使用较宁静的机种,以满足营运需要及交通需求。因此,计划有助规管不同噪音水平飞机在夜间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