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传真(+852 2188 7120)或电邮方式递交拍摄/摄影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拍摄时间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
申请人须缴付保证金,金额相等于预计费用总额(包括预计场地租金及其他费用)。申请人缴付预计费用总额及保证金后,方可获发拍摄许可证。实际收费则会在场地拍摄完成后计算。
机场管理局规定无论在客运大楼内(距离飞机20米范围外)或户外进行拍摄,申请人均须就此购买承保范围达2,000万港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较大型或复杂的拍摄项目,以及在距离飞机20米范围内的拍摄活动,均可能须要购买保额较高的保险,机管局会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保险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承保人/保险经纪发出的已妥为签立公众责任保险单或保险证书的副本,并列明下列资料:
此外,保险单/保险证书须将「机场管理局」列为附加受保人,并载入以下条款(或机管局可能批准的类似条款)。
「现明白并同意根据本保险单给予的赔偿惠及机场管理局,而机场管理局须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履行及受制于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条款。
就本保险单而言,受保人及机场管理局应视为独立及有所区别的单位,而『受保人』一词应视为适用于每一方,形式犹如向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保险单一样。若发生任何意外并涉及任何下述申索,引致承保人可能拥有或取得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代位权或诉讼权,承保人同意放弃所有这些权利,但无论如何,本条款的内容不应视为增加本保险单附表所载的任何单一事件或连串事件所涉的赔偿限额。」
**申请人必须交妥已签立的保险单或保险证书,否则申请将不获考虑。
机管局保留权利要求申请人向机管局的保险顾问提供有关拍摄工作的额外资料,包括地点、时间、摄制队人数、布置编排、拍摄流程资料等,以便取得有关责任限额及任何所需特别条款的意见。
一般而言,拍摄活动只限于非繁忙时间(01:00-05:00),并应避免在假日进行。
申请人交妥所有相关资料后,机管局一般可在七个工作天内发出拍摄许可证,而须特别安排的较大型或繁复的拍摄工作,处理时间或需要七个工作天以上。
如有其他查询,请致电 +852 2183 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