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設有一系列措施管控飛機噪音。
香港管制飛機噪音的主要法例是《民航(飛機噪音)條例》(香港法例第312章)及《民航(飛機噪音)(證明)規例》。民航處負責執行該條例,並已推行一系列噪音消減措施,包括:
此外,民航處裝設了飛機噪音及航迹監察系統,以監察各項噪音消減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成效,以及各地區受噪音影響的情況。
更多有關民航處飛機噪音管理工作的詳情,請參閱民航處網站,以及為臨時雙跑道系統運作而編製的《緩解飛機噪音的程序》。
此外,機場管理局自2017年開始實施飛機音量管制配額計劃。計劃每年為各家航空公司設置夜間(即本地時間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59分期間)年度管制配額。每種機種均按照其飛機噪音水平獲得管制配額分類。管制配額數值愈小,表示飛機更為寧靜。雖然航空公司不得超出其年度管制配額,但可以靈活調整機種組合,包括在夜間使用較寧靜的機種,以滿足營運需要及交通需求。因此,計劃有助規管不同噪音水平飛機在夜間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