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根据「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 – 航空业」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聘用的雇员,您的雇佣条件由「标准雇佣合约」(「雇佣合约」)及香港法例规管。
您应留意下列资料:
住宿 - 来自内地的输入劳工
雇主必须于香港或内地为您提供居所,除非您居于您在内地的住所。由雇主提供的居所须符合雇佣合约附表所订的标准。雇主可免费提供有关住宿,或就提供住宿而从应支付予您的工资扣除住宿费,最高数额为按雇佣合约计算的同期应付工资的百分之十,或实际住宿费用,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为便利居于珠海的内地输港人员往返香港,机场管理局或相关雇主会提供来往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香港国际机场的收费跨境交通服务。
住宿 - 来自内地以外地区的输入劳工
雇主必须于香港为您提供居所。由雇主提供的居所须符合雇佣合约附表所订的标准。雇主可免费提供有关住宿,或就提供住宿而从应支付予您的工资扣除住宿费,最高数额为按雇佣合约计算的同期应付工资的百分之十,或实际住宿费用,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膳食
雇主不一定要提供膳食给您;如提供膳食,则必须为免费。
免费医疗及工伤补偿
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
薪俸税
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
雇佣权益简介会
您于抵港后八个星期内,需要参加由机场管理局举办的强制性简介会。该简介会的目的是向您介绍雇佣合约所订定的雇佣权益以及「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 – 航空业」的规条。您参加此强制性简介会期间会被视为按您的雇佣合约的规定工作,雇主不得扣减您的工资。
基础证书课程
您必须于到港后参加由雇主及香港国际航空学院为您安排有关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基础证书课程 。
部门 | 电话 | 电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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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想查询有关《雇佣条例》的问题,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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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1771 |
enquiry@labour.gov.hk |
如您想查询有关强积金事宜, 请联络:
|
2918-0102 |
mpfa@mpfa.org.hk |
如您想查询签证及入境事宜, 请联络:
|
2824-6111 |
enquiry@immd.gov.hk |
如您想举报贪污事宜, 请联络:
|
2526-6366 |
general@icac.org.hk |
如您想查询香港税务事宜, 请联络:
|
187-8088 |
taxinfo@ird.gov.hk |
如遇紧急事故并需警方协助, 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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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