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于2023年7月推出。就第二轮申请,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9时正至3月26日下午5时正期间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递交予机管局。 目标于4月中公布配额分配结果。
本计划申请人须为注册商业实体,并持有机场管理局发出可在香港国际机场经营业务的合约/特许经营牌照/专营权/客运服务许可证。
申请人须于获分配配额后六个月内使用该配额,并完成有关已获批职位的招聘,否则配额将作废。
相关配额的有效期为最长两年或相关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
如雇员于受雇期间生病或受伤,雇主须为其提供免费医疗。
如雇员于受雇期间居于香港,雇主应在雇用期开始和完结时,免费提供来往雇员原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通。如雇员在雇用期内居住于香港境外,雇员须自行承担日常交通费用。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规定,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在连续 24 小时的期间内工作逾 12 小时(包括超时工作)。例如输入劳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 7时至下午5时(共十小时),当中包括一小时用膳及休息时间,该名劳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九小时。如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九小时,便视为超时工作,则雇主须根据「标准雇佣合约」支付超时工作工资。但在该输入劳工的原定下班时间(即下午5时至翌日上午 7 时期间),雇主不可要求或安排该输入劳工工作超过三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