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

审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 有关外界稽核
    1. 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审批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
    2. 按照适用的标准,审视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以及在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核数范畴及汇报责任。
    3.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4. 监督机管局与外聘核数师的关系,每年与外聘核数师最少举行两次会议,审阅外聘核数师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或外聘核数师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并确保机管局作出适时回应。
  • 有关财务汇报及管理
    1. 监察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年度帐目及半年度报告是否完整,以及在有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前,审视其中所载有关财务汇报的重大意见,特别针对以下各项:
      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断的范畴;
      3.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 持续经营的假设;以及
      5. 遵守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汇报的规定。
    2. 审议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任何重大事项,以及财务汇报职能或核数师提出的事宜。
    3. 就年度预算、按年更新的五年财务计划,以及机管局的融资策略,包括在预算期内资本开支的拟议融资计划(包括三跑道系统的拟议融资计划)及现有借贷的拟议再融资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比照年度预算与收益及开支,以及库务活动的帐目,以审视机管局的营运业绩。
    5. 审视机管局的库务及财务管理政策及策略。
  • 有关内部监控
    1. 确保管理层已制定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并确保财务汇报职能的资源充足、员工资历及经验符合要求。
    2. 审视机管局的内部监控,包括财务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3. 监督机管局的内部稽核职能,确保内部稽核师与外聘核数师彼此协调,并审议内部监控事宜的主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
    4. 定期检讨机管局的内部举报政策,确保已作出适当安排,就举报个案提出的关注事宜,进行公平独立的调查,并根据既定政策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5. 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所载事宜,在适用于机管局的情况下,向董事会汇报。
  • 有关投资
    1. 监察及监督机管局作出的带息金融工具投资。
    2. 就机管局的投资目标、指引及策略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