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

工程及创新科技委员会职权范围

  1. 监督大型工程项目、关键系统及资产改动 / 新增资产项目、科技和创新技术项目,以及运作和维修服务(「相关项目 / 服务」),由其建议阶段以至落成,当中包括:
    1. 审批与相关项目及服务有关的事宜,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及建议,其中包括设计、前期 / 备置工程、工程范围及分期施工、项目预算、风险管理、应变计划等;
    2. 在适当情况下审视及审批相关项目 / 服务和相关顾问研究的采购策略,包括其范围、采购方案、预计成本,以及标书评审准则;
    3. 审视及审批相关项目 / 服务和相关顾问研究的合约,以及合约预算,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审视及审批超过最新批准之合约预算的合约变动,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5. 监察大型工程项目、关键系统及资产改动 / 新增资产项目的进度,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2. 就相关项目资本开支,以及关键系统和资产改动 / 新增资产项目开支的年度财务预算及五年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能。
  4. 此委员会获授权审批10亿港元常规性财务承担,5亿港元非常规性财务承担,以及1亿港元顾问合约财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