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

业务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

  1. 就发展香港国际机场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相关的业务投资目标与策略,作出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审议及审批以下各项事宜,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机场业务、商务及土地发展计划和建议,以及相关顾问研究;
    2. 重大商务项目及机场营运计划的落实推行,包括检讨机场收费及其他定价和收费政策;及
    3. 用作促进或维持香港国际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地位的计划。
  3. 为年度计划及五年计划的主题及重要部分提供建议。
  4. 履行董事会可能授权的其他职能。
  5. 此委员会获授权审批10亿港元常规性财务承担,5亿港元非常规性财务承担,以及1亿港元顾问合约财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