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

业务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

  1. 审议与香港国际机场发展相关的业务策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审议及审批以下各项,或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机场商务及业务发展计划和建议,但不包括三跑道系统发展项目;
    2. 重大商务项目或营运计划的落实推行,包括检讨机场收费及其他定价和收费政策;及
    3. 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及传讯策略。
  3. 履行董事会可能授权的其他职能。
  4. 此委员会获授权审批10亿港元常规性财务承担 (1),5亿港元非常规性财务承担,以及1亿港元顾问合约财务承担。

(1) 常规性财务承担包括根据机管局采购政策及程序进行竞争性投标,并根据标书评审条件及评标结果批授的合约/协议。任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务承担均被视作非常规性财务承担。非常规性财务承担的典型例子包括单一采购、直接洽商合约、没有向最高得分者批授合约/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