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审批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
2. 按照适用的标准,审视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以及在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核数范畴及汇报责任。
3.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4. 监督机管局与外聘核数师的关系,每年与外聘核数师最少举行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会议管理层须避席。
5. 审阅外聘核数师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或外聘核数师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并确保机管局作出适时回应。
6. 监察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年度帐目及半年度报告是否完整,以及在有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前,审视其中所载有关财务汇报的重大意见,特别针对以下各项:
(a)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b) 涉及重要判断的范畴;
(c)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d) 持续经营的假设;以及
(e) 遵守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汇报的规定。
7. 审议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异常事项,以及财务汇报职能或核数师提出的事宜。
8. 就年度预算、按年更新的五年财务计划,以及机管局的融资策略,包括在预算期内资本开支的拟议融资计划及现有借贷的拟议再融资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审视机管局的库务及财务管理政策及策略。
10. 比照年度预算与收益及开支,以及库务活动的帐目,以审视机管局的营运业绩。
11. 确保管理层已制定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并确保财务汇报及内部稽核职能的资源及培训充足,员工资历及经验符合要求。
12. 审视机管局的内部监控,包括财务监控及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13. 审视机管局业务持续运作计划的风险管理。
14. 监督机管局的内部稽核职能,确保内部稽核师与外聘核数师彼此协调,并审议内部监控事宜的主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
15. 定期检讨机管局的内部举报政策,确保已作出适当安排,就举报个案提出的关注事宜,进行公平独立的调查,并根据既定政策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16. 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事宜,在适用于机管局的情况下,向董事会汇报。
17. 审议及审批机管局的投资指引,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8. 监察及监督机管局作出的带息金融工具投资。
19. 监察及监督有关香港国际机场营运及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事宜。
20. 审视管理层持续监察可持续发展风险及机遇的表现,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