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机场

航空业输入劳工计划

为纾缓航空业界人手严重短缺的问题,政府在2023年7月推出航空业输入劳工计划 ,在保障本地劳工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容许与香港机场管理局有直接合约关系的航空业相关公司申请输入劳工。

 

最新消息:

第二轮输入劳工配额申请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9时正至3月26日下午5时正期间开放。

 

输入劳工计划-航空业

  • 指定工种

     

    1. 地勤人员

    地勤人员是指需要面对机场旅客以及在禁区外及禁区内为旅客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旅客办理登机证、为行李过磅、为离港及抵港旅客提供所需的服务等)的工作人员。常见的职位名称有地勤服务主任、客户服务主任及旅客行李主任等。

     

    1. 机坪服务员

    机坪服务员是指在停机坪及行李区内提供行李、邮件及货物装卸服务及相关协调服务的工作人员。常见职位包括行李搬运员、行李扫描操作员、飞机装卸员、停机坪地勤服务人员及停机坪安全人员等。

     

    1. 机舱工作员

    机舱工作员是指从事机舱准备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提供机舱清洁及航膳供应的人员,但不包括厨师。常见职位包括机舱清洁员、航务操作员等。

     

    1. 飞机维修技工/技术员

    飞机维修技工/技术员工是指在机场内维修飞机的非工程师及非策划员职位,其中包括飞机维修技工、飞机维修技工学徒及飞机维修技术员等。

     

    1. 牵引车司机

    牵引车司机是指机场禁区内的行李牵引车司机及货物牵引车司机。

     

    1. 仓务处理员/货站服务员

    仓务处理员/货站服务员是指在机场内货仓(包括零件货仓等)及在空运货站处理仓储及空运相关工作的人员(例如负责装卸、搬运及推动货板或货箱)。常见职位包括仓务处理员及货站服务员等。

     

    1. 机械/升降台操作员

    机械/升降台操作员是指在机场范围内操作(中/重型)机械、载具及升降台的工作人员。

     

    1. 客户服务员

    客户服务员是指向非旅客(例如旅行社及空运寄货人等)提供客户服务的工作人员。    

     

    1. 飞机拖车司机

    飞机拖车司机是指在停机坪内驾驶飞机拖车的司机。

     

    1. 维修员

    维修员是指专为在机场的公司提供非资讯科技系统维修的工作人员,常见职位包括电器维修技工、机械维修员等(不包括飞机维修人员)。有关人员必须是在机场的公司直接聘用并于机场提供服务的全职雇员。

  • 工资中位数
     

    工种

    年资(年)

    平均每日工作时数(小时)

    平均每月工作日数(日)

    每月工资中位数
    (包括津贴但不包括超时工作工资)
    (港元)

    1

    地勤人员

    0 - 4 8 25  17 400
    2

    机坪服务员

    0 - 4 8 23 14 200
    3

    机舱工作员

    0 - 4 23 13 300
    4

    飞机维修技工/技术员

    3 - 6  8 23  15 600 
    5

    牵引车司机

    不适用

    8.5 23 16 600
    6

    仓务处理员/货站服务员

    0 - 4 7.5 20  14 300 
    7

    机械/升降台操作员

    0 - 4 10 23 21 300
    8

    客户服务

    不适用

    8.5 23 18 200
    9 飞机拖车司机

    不适用

    20 20 400
    10

    维修员

    0 - 4 8 25 16 500
  • 申请方法

    申请资格

    • 申请人须为注册商业实体,并持有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的合约/牌照/专营权/旅客处理许可证,并在香港国际机场经营业务。

    本地招聘

    • 申请人须证明在经本计划申请输入劳工前的四个月内,经以下途径以工资中位数积极招聘本地劳工:
      1. 本地公开招聘会进行本地招聘;或
      2. 至少连续14个历日于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进行招聘;或
      3. 至少连续14个历日于本地报章/招聘网站发布两则招聘广告。

    提交表格

    • 本计划每六个月一次接受合资格的申请者在指定的申请期内提交配额申请,每次的申请期为两星期。接受申请的确实日期会适时于运输及物流局和机管局各自的网页公布。机管局亦会在开放申请时通知合资格的公司提出申请。申请者可在指定期间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递交予机管局。递交申请前,请详细参阅申请表内的「申请须知」以了解有关详情。

    申请结果

    • 本计划下的输入劳工配额上限为6 300 个。配额将被分配给能够符合上述资格并提供所有所需文件的申请人。
    • 申请人应知悉本计划下的输入劳工配额有限。配额分配结果不一定能完全符合申请人的需求。
    • 申请人获分配输入劳工配额后,须于六个月内使用该配额,否则配额将作废。

    签证 / 进入许可

    • 签订雇佣合约后,申请人必须为相关劳工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交有关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 有关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详情,请参阅入境处刊发的《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入境指南》[ID(C) 1031]或浏览入境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lis.html。入境处处理申请一般需时六个星期,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

    其他费用

    • 与输入劳工签订合约后,雇主须缴付以下费用:
      1. 向入境处处长缴付征款,以供雇员再培训局加强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劳工。有关征款须一笔过缴付,每名输入劳工的征款额按 400 港元乘以雇佣合约所订明的雇佣期月数计算;及
      2. 根据有关雇佣合约所订明的雇佣期(或实际雇佣期,以较短者为准)月数,按每名输入劳工向机管局一笔过缴付每月 400港元的款项,作为资助本地前线机场员工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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