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机场

劳工须知

如果您是根据「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 – 航空业」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聘用的雇员,您的雇佣条件由「标准雇佣合约」(「雇佣合约」)及香港法例规管。

您应留意下列资料:

住宿及膳食

住宿 - 来自内地的输入劳工

雇主必须于香港或内地为您提供居所,除非您居于您在内地的住所。由雇主提供的居所须符合雇佣合约附表所订的标准。雇主可免费提供有关住宿,或就提供住宿而从应支付予您的工资扣除住宿费,最高数额为按雇佣合约计算的同期应付工资的百分之十,或实际住宿费用,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为便利居于珠海的内地输港人员往返香港,机场管理局或相关雇主会提供来往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香港国际机场的收费跨境交通服务。

 

住宿 - 来自内地以外地区的输入劳工

雇主必须于香港为您提供居所。由雇主提供的居所须符合雇佣合约附表所订的标准。雇主可免费提供有关住宿,或就提供住宿而从应支付予您的工资扣除住宿费,最高数额为按雇佣合约计算的同期应付工资的百分之十,或实际住宿费用,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膳食

雇主不一定要提供膳食给您;如提供膳食,则必须为免费。

费用

  • 在雇佣合约开始及终止或届满时,雇主必须为您支付往返香港与您的原居地的旅费。
  • 不论您在雇用期间居于香港或内地,您须自行承担日常由居所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包括跨境交通费用(如有)。
  • 雇主须支付您的签证/进入许可费用及之后的延期费用及体格检验费用 。

工资、工时及休息日

  • 雇主必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向您发放工资,并须确保工资直接存入您香港的银行户口。雇主(不论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其为自己)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您订立任何协议,要求您将全部或部分工资或您根据雇佣合约有权得到的任何款项交回予雇主,或从您索取或接受该等回扣。
  • 雇主不得令您在连续24小时的期间内工作超逾12小时,超时工作包括在内。如您须从事较雇佣合约所列的正常工作时数为长的工作,雇主须根据雇佣合约向您支付超时工资。
  • 您应享有法定假期,并每七天应享有不少于一天休息日。您受雇每满十二个月,可享有最少七天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数须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而增加。

其他保障

免费医疗及工伤补偿

  • 如您于受雇期间生病或受伤(但不包括不在香港期间),雇主须为您提供免费医疗,包括诊症费用、住院费用及牙科急诊。您须接受任何注册医生的诊治服务 。
  • 如您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受伤或患上职业病,则雇主须根据香港法例第 282 章《 雇员补偿条例 》为您支付补偿。

 

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

  • 根据香港法例第 485 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部份豁免人士外,凡 18 至 65 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豁免人士包括持有少于 13 个月工作签证、或已获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
  • 如您未获豁免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雇主必须为您登记参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按时供款、及按时从您入息中扣除雇员供款并交予受托人。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法定供款额是雇主和雇员根据雇员有关入息的数 额,各自供款百分之五,而每月各自供款以一千五百元为上限。雇员 如在某月收取的有关入息少于七千一百元,便不须就该月收入供款, 但其雇主仍须供款百分之五。
  • 您须届满 65 岁的退休年龄,才可领回强积金。然而,如您将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则可提前取回强积金。
  • 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事宜,您可致电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热线电话 2918 0102 查询。

 

 薪俸税

  • 您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职位或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均须课缴香港的薪俸税。课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 有关薪俸税事宜,您可致电税务局热线电话 187 8088或按此链结了解详情。

           

 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

  • 在雇佣合约届满前,您或雇主可根据雇佣合约,给予对方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以终止雇佣合约。
  • 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您必须返回原居地。
  • 如您希望了解《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下有关终止雇佣合约的规定(包括即时终止雇佣合约的情况),可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 2717 1771 (此热线由「1823」接听)或按此链结了解详情。

         

简介会及培训

雇佣权益简介会

您于抵港后八个星期内,需要参加由机场管理局举办的强制性简介会。该简介会的目的是向您介绍雇佣合约所订定的雇佣权益以及「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 – 航空业」的规条。您参加此强制性简介会期间会被视为按您的雇佣合约的规定工作,雇主不得扣减您的工资。​

 

基础证书课程

您必须于到港后参加由雇主及香港国际航空学院为您安排有关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基础证书课程 。

查询或投诉

部门电话电邮地址

如您想查询有关《雇佣条例》的问题,请联络:

  • 劳工处(一般查询)

 

2717-1771

 

enquiry@labour.gov.hk

如您想查询有关强积金事宜, 请联络: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热线

 

2918-0102

 

mpfa@mpfa.org.hk

如您想查询签证及入境事宜, 请联络:

  • 入境事务处(一般查询)

 

2824-6111

 

enquiry@immd.gov.hk

如您想举报贪污事宜, 请联络:

  • 廉政公署 (举报贪污热线)

 

2526-6366

 

general@icac.org.hk

如您想查询香港税务事宜, 请联络:

  • 税务局 (一般查询)

 

187-8088

 

taxinfo@ird.gov.hk

如遇紧急事故并需警方协助, 请联络:

  • 香港警务处 (紧急事故热线)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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