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

拍摄/摄影

申请许可证

请以传真(+852 2188 7120)或电邮方式递交拍摄/摄影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详细的拍摄计划,包括明确指示拍摄地点及布置编排的参考照片;
  • 工作人员及演员名单;
  • 器材清单;
  • 机场实景片段的故事大纲(故事图片)及剧本;
  • 详列拍摄方法的拍摄计划;及
  • 公众责任保险证书。
  • 收费
    • 场地租金

      • 客运大楼内 – 首四小时合共 12,000 港元,其后每小时 3,000 港元*。每次拍摄最少收取四小时的租金。
      • 户外 – 首四小时合共 6,000 港元,其后每小时 1,500 港元*。每次拍摄最少收取四小时的租金。

      * 拍摄时间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

    • 保证金

      申请人须缴付保证金,金额相等于预计费用总额(包括预计场地租金及其他费用)。申请人缴付预计费用总额及保证金后,方可获发拍摄许可证。实际收费则会在场地拍摄完成后计算。

  • 公众责任保险

    机场管理局规定无论在客运大楼内(距离飞机20米范围外)或户外进行拍摄,申请人均须就此购买承保范围达2,000万港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较大型或复杂的拍摄项目,以及在距离飞机20米范围内的拍摄活动,均可能须要购买保额较高的保险,机管局会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保险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承保人/保险经纪发出的已妥为签立公众责任保险单或保险证书的副本,并列明下列资料:

    • 如保险证书由保险经纪发出,须列明承保人名称;
    • 概述承保范围(保险单承保范围必须保障受保人因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毁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讼费和有关开支));
    • 受保人名称(保险单须列出所有参与拍摄工作的机构/人士作为受保人)。

    此外,保险单/保险证书须将「机场管理局」列为附加受保人,并载入以下条款(或机管局可能批准的类似条款)。

    「现明白并同意根据本保险单给予的赔偿惠及机场管理局,而机场管理局须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履行及受制于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条款。

    就本保险单而言,受保人及机场管理局应视为独立及有所区别的单位,而『受保人』一词应视为适用于每一方,形式犹如向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保险单一样。若发生任何意外并涉及任何下述申索,引致承保人可能拥有或取得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代位权或诉讼权,承保人同意放弃所有这些权利,但无论如何,本条款的内容不应视为增加本保险单附表所载的任何单一事件或连串事件所涉的赔偿限额。

    • 列明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只适用于任何单一意外事故。机管局不接受在保险期内任何一段期间的总计责任限额。
    • 列明保险限期。
    • 列明活动及地域限制︰保险须保障在香港国际机场或机场内任何指定地点进行的拍摄工作。

    **申请人必须交妥已签立的保险单或保险证书,否则申请将不获考虑。

    机管局保留权利要求申请人向机管局的保险顾问提供有关拍摄工作的额外资料,包括地点、时间、摄制队人数、布置编排、拍摄流程资料等,以便取得有关责任限额及任何所需特别条款的意见。

  • 可租用的场地
    • 非禁区

      • 客运大楼内人流较少的范围;
      • 机管局管辖范围的户外非禁区可供拍摄,但可能影响安全或运作的范围则除外。
  • 建议拍摄时间

    一般而言,拍摄活动只限于非繁忙时间(01:00-05:00),并应避免在假日进行。

  • 处理申请时间

    申请人交妥所有相关资料后,机管局一般可在七个工作天内发出拍摄许可证,而须特别安排的较大型或繁复的拍摄工作,处理时间或需要七个工作天以上。

    如有其他查询,请致电 +852 2183 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