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機場管理局

香港機場管理局於1995年成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並受香港法例第483章《機場管理局條例》規管。機管局須根據有關條例及以維持香港作為全球及區域航空樞紐的競爭力為目標,營運及發展香港國際機場。機管局須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處理業務,同時須充分顧及飛機、旅客及貨物安全及有效率地流通。

報告簡介及報告框架

本報告是機管局第六份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涵蓋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2017/18財政年度的工作。

本報告旨在全面闡釋機管局於2017/18年度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管理方針及表現,並概述在可持續發展重點範疇的未來計劃及目標。

本報告探討機管局於香港直接管理及控制的核心業務,惟不涵蓋機管局於內地的合資公司。有關合資公司的資料,可參閱我們的2017/18年報。然而,我們在相關部分提述到機管局的附屬公司及外判業務。本報告亦闡述機管局如何與持份者緊密聯繫及與業務夥伴合作,以應對可持續發展事宜,並提升香港國際機場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整體表現。

本報告參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GRI標準:核心選項及GRI G4《機場營運行業披露》編製。GRI內容索引載列了可於本報告查閱的相關詳情或數據部分。

表現數據

除另有註明外,本報告呈列2017/18財政年度的表現數據,並在可行情況下列出過往財政年度的數據,以便進行比較及分析。本報告的財務數據摘錄自機管局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除另有註明外,本報告內其他數據是依據GRI標準及G4《機場營運行業披露》的要求呈列,編製數據的標準和方法及任何重列數據的說明亦按情況加以註明。

獨立驗證

本報告已獲香港品質保證局獨立驗證。此外,機管局於本報告披露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亦已經香港通用檢測認證有限公司獨立驗證。

意見及回應

歡迎持份者對機管局的可持續發展管理方針及表現表達意見。請填妥網上意見表格或透過下列方式與吳敏(Mike Kilburn)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