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一直致力提供愉快的購物及餐飲體驗。為此,香港機場管理局推出「價格保障」計劃,要求在機場營運的商戶售賣貨品食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不得高於同一天在「性質相若分店*」所售賣相同正價貨品或食品的價格。
如在機場商戶^購買任何貨品或食品後,發現其價格高於性質相若分店*在同一天售賣的相同正價貨品或食品價格,請於機場購買當天起計30天內填妥此網上申請表格,並一併提交購買收據及證明。我們承諾於三個工作天內#確認該申請是否有效,並就有效的申請提供機場購物及餐飲電子現金劵。
香港國際機場亦要求機場零售商戶及食肆,於自助服務下出售樽裝水時,以合理價格出售至少一款樽裝水產品,包括一枝400毫升或以上的蒸餾水其售價不高於10港元,或一枝400毫升或以上的礦泉水其售價不高於18港元。如發現上述機場零售商戶或食肆沒有提供以上建議價格及容量的樽裝水,而您以較高價格購買相關產品,務請於購買當天起計30天內在此通知我們,以便跟進。
^ 機場商戶指於機場一號客運大樓、T1中場客運廊及T1衛星客運廊內營運的所有零售及食肆分店。
* 性質相若分店指以相同或相似貿易名稱於香港主要商業及旅遊區(即中環、金鐘、銅鑼灣或尖沙咀)經營分店的零售商或食肆。
# 工作天是指所有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