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要求機場零售商戶及食肆,於自助服務下出售樽裝水時,以合理價格出售至少一款樽裝水產品,包括一枝400毫升或以上的蒸餾水其售價不高於10港元,或一枝400毫升或以上的礦泉水其售價不高於18港元。如發現上述機場零售商戶或食肆沒有提供以上建議價格及容量的樽裝水,而您以較高價格購買相關產品,務請在香港國際機場消費當天起計30天內填妥以下表格,並一併提交購買收據及證明。我們承諾於三個工作天內確認該申請是否有效,並就有效的申請提供機場購物及餐飲電子現金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