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餐飲

價格保障計劃申請表 - 樽裝水

香港國際機場要求機場零售商戶及食肆,於自助服務下出售樽裝水時,以合理價格出售至少一款樽裝水產品,包括一枝400毫升或以上的蒸餾水其售價不高於10港元,或一枝400毫升或以上的礦泉水其售價不高於18港元。如發現上述機場零售商戶或食肆沒有提供以上建議價格及容量的樽裝水,而您以較高價格購買相關產品,務請在香港國際機場消費當天起計30天內填妥以下表格,並一併提交購買收據及證明。我們承諾於三個工作天內確認該申請是否有效,並就有效的申請提供機場購物及餐飲電子現金劵。

1. 申請人姓名

姓氏
名字

2. 電郵地址

3. 香港國際機場店舖名稱

4. 香港國際機場的消費收據

上載
有效證明必須顯示商店名稱、地址、購買日期、商品名稱及價格。
可上載最多2個4MB以內的JPG 或PNG格式檔案。
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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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香港機場管理局透過本表格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在處理你的申請時與你作聯絡之用。
  • 提供個人資料屬於自願性質。然而,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我們或未能處理你的申請。
  • 有關個人資料可能會轉交予相關零售商或食肆經營商,以便有關商戶就你的申請與你聯絡。
  • 除上述用途外,香港機場管理局不會將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作其他用途。
  • 你可要求查閱或改正在本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有關詳情請瀏覽 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tc/privacy-policy.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