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6年8月1日或之後發出的機票,將徵收機場建設費。徵收機場建設費是三跑道系統財務安排的其中部分。
航空公司於發出機票時,將向於香港國際機場離港的旅客(包括離境及過境/轉機)收取機場建設費。
機管局將在三跑道系統項目相關的一切借貸悉數償還之前徵收機場建設費,而於整個收費期間,機場建設費的收費水平將維持不變。
收費水平將按照下表所示的收費機制而定。
離境旅客 | 頭等/商務客位 | 經濟客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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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 | 每名旅客180港元 | 每名旅客160港元 |
短途 | 每名旅客160港元 | 每名旅客90港元 |
過境/轉機旅客 | 頭等/商務客位 | 經濟客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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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 | 每名旅客180港元 | 每名旅客160港元 |
短途 | 每名旅客160港元 | 每名旅客7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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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 - 美洲、歐洲、中東、非洲、西南太平洋及印度次大陸
「短途」 - 長途目的地以外的所有目的地
「頭等客位」或「商務客位」
「經濟客位」 - 其他所有機艙客位,包括「特選經濟客位」及標準「經濟客位」
「離境旅客」 - 從香港國際機場出發的旅客
「過境旅客」 - 抵達及離開均乘坐同一航班編號的同一架飛機,而且沒有在機場區經過入境檢查的旅客
「轉機旅客」 - 在同一天(24小時內)乘坐不同航班編號的不同飛機抵達及離開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