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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於 2016 年 8 月 1 日開始生效

2016/05/30

(香港,2016 年 5 月 30 日) - 香港機場管理局今天公布,於 2016 年 8 月 1 日或之後發出的機票,將徵收機場建設費。

航空公司於發出機票時,將向於香港國際機場離港的旅客(包括離境或過境/轉機)收取機場建設費。在 2016 年 8 月 1 日之前發出的機票,則無須繳付機場建設費。

徵收機場建設費,旨在為三跑道系統擴建項目提供資金。收費水平(請參考附表)將按照飛行距離、機票等級,以及旅客類別(離境或過境/轉機)而定。

離境旅客乘坐短途經濟客位的收費將為 90 港元,乘坐短途頭等/商務客位的收費則為 160 港元。長途旅客方面,乘坐經濟客位的旅客將須繳付 160 港元,而頭等/商務客位旅客將須繳付 180 港元。此外,乘坐短途經濟客位的過境/轉機旅客繳付的機場建設費為 70 港元。預計約七成從香港國際機場離港的旅客將繳付 90 港元或以下的機場建設費。

機管局將在三跑道系統項目相關的一切借貸悉數償還之前徵收機場建設費,而於整個收費期間,機場建設費的收費水平將維持不變。

三跑道系統的初期填海工程預訂於今年 8 月 1 日展開。

機場建設費的收費機制

離境旅客 頭等/商務客位 經濟客位
長途 每名旅客180港元 每名旅客160港元
短途 每名旅客160港元 每名旅客90港元

過境/轉機旅客 頭等/商務客位 經濟客位
長途 每名旅客180港元 每名旅客160港元
短途 每名旅客160港元 每名旅客70港元

飛行距離

「長途」 - 美洲、歐洲、中東、非洲、西南太平洋及印度次大陸 「短途」 - 長途目的地以外的所有目的地

機票等級

「頭等客位」或「商務客位」 「經濟客位」 - 其他所有機艙客位,包括「特選經濟客位」及標準「經濟客位」

旅客類別

「離境旅客」 - 從香港國際機場出發的旅客 「過境旅客」 - 抵達及離開均乘坐同一航班編號的同一架飛機,而且沒有在機場區經過入境檢查的旅客 「轉機旅客」 - 在同一天(24小時內)乘坐不同航班編號的不同飛機抵達及離開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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