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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就處理無人看管行李事件向政府提交報告

2016/04/25

(香港,2016年 4月 25日) –  香港機場管理局於今天向政府提交有關今年 3 月 27 日晚上至 3 月 28 日凌晨處理一宗無人看管行李事件的報告。

機管局根據當日值勤報告和機場閉路電視系統錄像,以及由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和國泰航空公司分別就有關事件提供的報告,撰寫報告內容,審視在處理該件無人看管行李時,是否符合相關的航空安全要求。

報告確認上述處理程序沒有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以及航空安全要求。從機管局的角度而言,關鍵是協助攜帶行李進入禁區範圍的航空公司職員及有關行李,均通過所須的保安檢查。

報告列出機場根據現行國際及本港相關航空安全要求,所制定有關人員及行李進入禁區範圍需進行的安全檢查。其中,所有手提行李必須先經X光保安檢查。只有在手提行李內發現或懷疑有違禁品時,機場保安才必須確認行李物主,在物主在場的情況下,就其手提行李進行第二次保安檢查。

報告指出事件當晚,機場保安人員於非禁區範圍近登機櫃檯 B 行段發現該件無人看管行李後,即按既定程序完成所須的保安檢查,進行爆炸品探測並確定沒有可疑。其後,在航空公司協助下,確認行李的物主,航空公司職員從機場保安手上領回有關行李。該持有效機場禁區通行證的航空公司職員隨後攜帶有關行李通過安檢後,將行李帶入禁區範圍。由於安全檢查中沒有發現或懷疑行李内有違禁品,不須要進行第二次保安檢查,故此不用要求物主必須在場。手提行李最後交回物主手上。

報告亦提及機管局處理失物認領的程序,如已確認物主身分而物主身處禁區範圍,在人手許可的情況下,機管局或其失物認領服務承辦商職員,在通過職員及有關物件的所須保安檢查後,可把失物帶進禁區範圍。在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間,共有 517 宗機管局及其失物認領服務承辦商職員將已獲認領物件帶入機場禁區交還物主的個案,交還的認領物包括旅遊證件、銀包、電子產品、手提行李和衣物等等。

基於不違反機場保安及航空安全的大前提下,機管局認為妥善處理失物認領是機場提供良好旅客服務的重要一環。航空公司可酌情協助旅客把失物帶進禁區範圍,而航空公司提供此等服務,按既定保安程序不需要機場保安或機管局批准,但其職員及有關物件須通過保安檢查。機管局不時檢討及改善機場的旅客服務,日後將會在定期檢討工作過程中考慮如何完善現時有關航空公司處理失物認領的安排。

香港機場管理局向政府提交報告,政府就此發出新聞稿及將機管局報告上載於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4/25/P201604250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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