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及創新科技委員會職權範圍
- 監督大型工程項目、關鍵系統及資產改動 / 新增資產項目、科技和創新技術項目,以及運作和維修服務(「相關項目 / 服務」),由其建議階段以至落成,當中包括:
- 審批與相關項目及服務有關的事宜,並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及建議,其中包括設計、前期 / 備置工程、工程範圍及分期施工、項目預算、風險管理、應變計劃等;
- 在適當情況下審視及審批相關項目 / 服務和相關顧問研究的採購策略,包括其範圍、採購方案、預計成本,以及標書評審準則;
- 審視及審批相關項目 / 服務和相關顧問研究的合約,以及合約預算,並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審視及審批超過最新批准之合約預算的合約變動,並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 監察大型工程項目、關鍵系統及資產改動 / 新增資產項目的進度,並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會定期匯報。
- 就相關項目資本開支,以及關鍵系統和資產改動 / 新增資產項目開支的年度財務預算及五年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能。
- 此委員會獲授權審批10億港元常規性財務承擔,5億港元非常規性財務承擔,以及1億港元顧問合約財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