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局

審計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職權範圍

    

  • 有關外界稽核
    1. 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及審批外聘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
    2. 按照適用的標準,審視及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及核數程序是否有效,以及在核數工作開始前,先與核數師討論核數性質、核數範疇及匯報責任。
    3. 就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制定政策,並予以執行。
    4. 監督機管局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每年與外聘核數師最少舉行兩次會議,審閱外聘核數師的《審核情況說明函件》或外聘核數師提出的任何重大疑問,並確保機管局作出適時回應。
  • 有關財務匯報及管理
    1. 監察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年度帳目及半年度報告是否完整,以及在有關文件提交董事會前,審視其中所載有關財務匯報的重大意見,特別針對以下各項:
      1. 會計政策及實務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斷的範疇;
      3. 因核數而出現的重大調整;
      4. 持續經營的假設;以及
      5. 遵守會計準則及有關財務匯報的規定。
    2. 審議財務報告所反映的任何重大事項,以及財務匯報職能或核數師提出的事宜。
    3. 就年度預算、按年更新的五年財務計劃,以及機管局的融資策略,包括在預算期內資本開支的擬議融資計劃(包括三跑道系統的擬議融資計劃)及現有借貸的擬議再融資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 比照年度預算與收益及開支,以及庫務活動的帳目,以審視機管局的營運業績。
    5. 審視機管局的庫務及財務管理政策及策略。
  • 有關內部監控
    1. 確保管理層已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並確保財務匯報職能的資源充足、員工資歷及經驗符合要求。
    2. 審視機管局的內部監控,包括財務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
    3. 監督機管局的內部稽核職能,確保內部稽核師與外聘核數師彼此協調,並審議內部監控事宜的主要調查結果及管理層的回應。
    4. 定期檢討機管局的內部舉報政策,確保已作出適當安排,就舉報個案提出的關注事宜,進行公平獨立的調查,並根據既定政策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5. 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出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所載事宜,在適用於機管局的情況下,向董事會匯報。
  • 有關投資
    1. 監察及監督機管局作出的帶息金融工具投資。
    2. 就機管局的投資目標、指引及策略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