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

北商业区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

  1. 监督北商业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是在符合机场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提升该地块的商业价值及发展潜力。
  2. 就北商业区地块的发展策略,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及建议。
  3. 审批北商业区发展商业招标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及标书批授,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就北商业区与邻近的其他发展项目(例如三跑道系统、香港口岸、大屿山发展项目等)的配合事宜提出意见。
  5. 就北商业区发展相关的运输连接系统及对外交通连系事宜提出意见。
  6. 监察北商业区发展的进度。
  7. 监督有关北商业区发展的市场拓展计划,并就此提出意见。
  8.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任何其他事项。
  9. 此委员会获授权审批10亿港元常规性财务承担(1),5亿港元非常规性财务承担,以及1亿港元顾问合约财务承担。

(1) 常规性财务承担包括根据机管局采购政策及程序进行竞争性投标,并根据标书评审条件及评标结果批授的合约/协议。任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务承担均被视作非常规性财务承担。非常规性财务承担的典型例子包括单一采购、直接洽商合约、没有向最高得分者批授合约/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