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

噪音

民航处设有一系列措施管控飞机噪音。

香港管制飞机噪音的主要法例是《民航(飞机噪音)条例》(香港法例第312章)及《民航(飞机噪音)(证明)规例》。民航处负责执行该条例,并已推行一系列噪音消减措施,包括:

  • 避免飞机飞越人口密集的市区,包括所有于凌晨零时至早上7时抵港的航,须从香港国际机场西南方经海面进场降落,以及所有于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向机场东北方起飞的航班,须使用西博寮海峡的南行航线离港
  • 鼓励于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时段内,由东北方向进入香港国际机场的所有航,使用持续降落程序降落;
  • 要求所有向机场东北方起飞的航,采用消减噪音离场程序
  • 鼓励于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时段内,所有使用衞星导航技术飞行的飞机,在向机场东北方向起飞离港时,使用一套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
  • 禁止不符合相关飞机噪音标准的飞机于香港升降;及
  • 限制未能符合相关噪音标准的飞机于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7时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

此外,民航处装设了飞机噪音及航迹监察系统,以监察各项噪音消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成效,以及各地区受噪音影响的情况。

更多有关民航处飞机噪音管理工作的详情,请参阅民航处网站为临时双跑道系统运作而编制缓解飞机噪音的程序

此外,机场管理局自2017年开始实施飞机音量管制配额计划。计划每年为各家航空公司设置夜间(即本地时间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59分期间)年度管制配额。每种机种均按照其飞机噪音水平获得管制配额分类。管制配额数值愈小,表示飞机更为宁静。虽然航空公司不得超出其年度管制配额,但可以灵活调整机种组合,包括在夜间使用较宁静的机种,以满足营运需要及交通需求。因此,计划有助规管不同噪音水平飞机在夜间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