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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管局就处理无人看管行李事件向政府提交报告

2016/04/25

(香港,2016年 4月 25日) –  香港机场管理局於今天向政府提交有关今年 3 月 27 日晚上至 3 月 28 日凌晨处理一宗无人看管行李事件的报告。

机管局根据当日值勤报告和机场闭路电视系统录像,以及由机场保安有限公司和国泰航空公司分别就有关事件提供的报告,撰写报告内容,审视在处理该件无人看管行李时,是否符合相关的航空安全要求。

报告确认上述处理程序没有违反一直以来的机场保安程序,以及航空安全要求。从机管局的角度而言,关键是协助携带行李进入禁区范围的航空公司职员及有关行李,均通过所须的保安检查。

报告列出机场根据现行国际及本港相关航空安全要求,所制定有关人员及行李进入禁区范围需进行的安全检查。其中,所有手提行李必须先经X光保安检查。只有在手提行李内发现或怀疑有违禁品时,机场保安才必须确认行李物主,在物主在场的情况下,就其手提行李进行第二次保安检查。

报告指出事件当晚,机场保安人员於非禁区范围近登机柜台 B 行段发现该件无人看管行李後,即按既定程序完成所须的保安检查,进行爆炸品探测并确定没有可疑。其後,在航空公司协助下,确认行李的物主,航空公司职员从机场保安手上领回有关行李。该持有效机场禁区通行证的航空公司职员随後携带有关行李通过安检後,将行李带入禁区范围。由於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或怀疑行李有违禁品,不须要进行第二次保安检查,故此不用要求物主必须在场。手提行李最後交回物主手上。

报告亦提及机管局处理失物认领的程序,如已确认物主身分而物主身处禁区范围,在人手许可的情况下,机管局或其失物认领服务承办商职员,在通过职员及有关物件的所须保安检查後,可把失物带进禁区范围。在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共有 517 宗机管局及其失物认领服务承办商职员将已获认领物件带入机场禁区交还物主的个案,交还的认领物包括旅游证件、银包、电子产品、手提行李和衣物等等。

基於不违反机场保安及航空安全的大前提下,机管局认为妥善处理失物认领是机场提供良好旅客服务的重要一环。航空公司可酌情协助旅客把失物带进禁区范围,而航空公司提供此等服务,按既定保安程序不需要机场保安或机管局批准,但其职员及有关物件须通过保安检查。机管局不时检讨及改善机场的旅客服务,日後将会在定期检讨工作过程中考虑如何完善现时有关航空公司处理失物认领的安排。

香港机场管理局向政府提交报告,政府就此发出新闻稿及将机管局报告上载於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4/25/P201604250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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