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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观

机场观迎公众人士自行安排,参观两座客运大楼内公众可进入的非禁区地方。往返机场十分方便,详情请参阅交通部分。

未经机场管理局正式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意见调查或访问。如要提出申请,请参阅意见调查申请部分。

拍摄/摄影

申请许可证

如想在机场实景拍摄,请以传真(+852 2188 7120)或电邮递交申请。请提供以下资料:

  • 详细的拍摄计划,包括明确指示拍摄场地(请寄上参考照片);
  • 工作人员及演员名单;
  • 器材清单;
  • 机场实景片段的故事大纲(故事图片)及剧本;及
  • 详列拍摄方法的拍摄计划。

收费

场地租金

  • 客运大楼内 - 首四小时合共 12,000 港元,其后每小时 3,000 港元*。每次拍摄最少收取四小时的费用。
  • 户外 - 首四小时合共 6,000 港元,其后每小时 1,500 港元*。每次拍摄最少收取四小时的费用。
* 拍摄时间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

额外人手收费

如需机场派遣额外人手伴随摄制队,收费为每人每小时 350港元。

保证金

申请人须缴付保证金,金额相等于预计费用总额(包括预计场地租金及其他费用)。申请人缴付预计费用总额及保证金后,才会获发拍摄许可证。实际收费则会在拍摄完成后计算。

公众责任保险

申请人无论在客运大楼内(在任何飞机20米范围外)或户外进行拍摄,都必须购买 2,000 万港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较大型或复杂的拍摄项目,以及在任何飞机20 米范围内进行的拍摄活动,都可能需要购买较高金额的保险,一切视个别情况而定。

保险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已签立的公众责任保险单或保险证书的副本。保险单或保险证书应由承保人/保险经纪发出,并列明下列资料:

  • 如保险证书由保险经纪发出,应列明承保人名称;
  • 承保范围(保险承保范围必须涵盖受保人因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毁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受保人名称(保险单应把拍摄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机构列作附加受保人,例如把制作公司列作附加受保人)。

此外,保险单须把机场管理局列为附加受保人,并包含以下条款(或由机场管理局批准的类似条文):

「现明白并同意根据本保险单给予的赔偿应惠及机场管理局,而机场管理局须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履行及受制于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条款。

就本保险单而言,受保人及机场管理局应视为分开及有所区别的单位,而‘受保人’一词应视为适用于每一方,方式一如向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保险单一样。若发生任何意外并涉及任何下述申索,引致承保人可能拥有或取得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代位权或诉讼权,承保人同意放弃所有这些权利,但无论如何,本条款的内容不应视为须增加本保险单附表所载的任何单一事件或连串事件所涉的赔偿限额。」

  • 法律责任限额∶法律责任限额适用于任何一项意外事故。请注意并不容许在任何一段保险期间设有累积限额。
  • 保险期间
  • 进行的工作及地域限制∶保险应保障在香港国际机场或机场内任何指定地点进行的拍摄工作。

**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已签立的保险单或保险证书的副本。若只提供包含以上资料的保险报价单,机场管理局将不会表示是否接受有关保险安排。

对于大型及复杂的拍摄活动,申请人须提供有关拍摄工作的额外资料,包括地点、时间、摄制队人数、布置编排、拍摄流程等。机场管理局的保险顾问将会对有关资料给予意见,说明应有的责任限额及所需的特别条款。

可租用场地

非禁区

  • 客运大楼内人流较少的范围,如一号客运大楼离港层旅客登记大堂 K 行段;
  • 通往地面运输中心的部分过渡区;
  • 机管局辖下范围内的户外非禁区可供拍摄,但可能造成安全问题或影响运作的范围除外;

禁区

  • 在一号客运大楼禁区范围(例如西南及西北客运廊)拍摄的申请一般不获批准。申请会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 飞行区内的拍摄申请将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建议拍摄时间

一般而言,拍摄活动只限在非繁忙时间(凌晨1时至早上5时)进行,并应避免在假日进行。

处理申请时间

申请人提交所需资料后,拍摄许可证一般可在七个工作天内发出。需特别安排的较大型或繁复的拍摄工作,则有可能需时七个工作天以上。

如有进一步查询,请致电+852 2188 7830。

意见调查

申请许可证

航空相关机构、学术机构及私营企业等机构,不时会申请在机场内进行意见调查。机管局的政策是按个别情况考虑每项申请,但首要原则是维持机场人流畅顺。如要在机场进行意见调查,须预先得到机管局的书面批准,审批时会考虑对旅客、机场运作及业务活动造成的影响。

递交申请时请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的意见调查许可证申请表格
  2. 问卷样本
  3. 访问人员名单

请把上述文件以传真发送至机管局的企业传讯部,传真号码为 +852 2188 7120。

处理申请时间

如相关资料及文件齐全,一般可在接获申请后 14 个工作天内发出意见调查许可证。须特别安排的较大型和繁复的意见调查活动,则可能需时 14 个工作天以上。

条款及条件

申请人须细阅申请表格中的条款及条件,或可按此处浏览。

按金

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须向机管局缴付 5,000 港元,作为在机场进行意见调查的按金。申请人缴交按金后,方会获发意见调查许可证。

付款方法

款项须直接存入机管局在汇丰银行的户口。
户口名称: 机场管理局
户口编号: 004-600-356133-001
存款时请注明「意见调查」

按金亦可以支票缴付,抬头请写上「机场管理局」,迳寄: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
翔天路 1 号
机场行政大楼
机场管理局
库务组

注:期票恕不接受。

保险

申请机构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关保险须于整项意见调查进行期间持续有效。每宗事件的赔偿限额为 1,000 万港元,但在任何时间均不设赔偿限额。承保条件、承保范围及承保人须由机管局批准。申请机构必须先向机管局递交有关投保证明,才可展开意见调查活动。投保证明须为已签立的保险单,或由承保人签发的保险证明书或临时保单,其中须包含以下资料:

  • 承保人名称:若证明书或临时保单由保险经纪发出,须列明承保人名称。
  • 承保范围:保险须保障受保人因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毁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受保人名称:保险单须涵盖主办机构、调研代理机构及意见调查涉及的任何其他机构。
  • 责任限额:1,000 万港元的责任限额适用于任何一宗事件。机管局不会接受在保险期内任何一段期间的总计限额。
  • 保障活动:保险须保障上述意见调查 。
  • 地理范围:保险须保障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的活动。
  • 免赔额:免赔额须提交机管局考虑。
  • 保险期:须列明保险的生效及届满日期。

领取工作证

许可证持有机构派出的访问员,在进行意见调查工作之前及之后,须前往设于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第七层的旅客服务中心报告。

访问人员的身份经确认后,将获发工作证。访问员进行意见调查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所有工作证必须于用后退还旅客服务中心。

收费

许可证持有人展开意见调查前,须向香港国际机场购买「微笑标签」。访问完成后,访问员须向受访者送上标签,以多谢他接受访问,并避免再次访问同一名受访者。

申请人亦需缴付意见调查期间招致的其他费用(如机场禁区通行证费用、额外人手费用等)。

如有进一步查询,请致电+852 2188 7972。

传媒查询

请参阅传媒中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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