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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调查

如要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意见调查,须预先得到机场管理局书面批准。为减少对机场的旅客、运作及业务造成影响,机管局不接受与航空业无关的意见调查申请。

递交意见调查申请时,请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的意见调查许可证申请表格
  2. 问卷样本,及
  3. 访问人员名单。

请把上述文件以传真发送至机管局的企业传讯部,传真号码为 +852 2188 7120。

处理申请时间

如相关资料及文件齐全,一般可在接获申请後 14 个工作天内发出意见调查许可证。须特别安排的较大型和繁复的意见调查活动,则可能需时 14 个工作天以上。

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於提出申请前细阅申请指引。申请表格可按此下载。

按金

申请获批准後,申请人须向机管局缴付 5,000 港元,作为在机场进行意见调查的按金。申请人缴交按金後,方会获发意见调查许可证。

付款方法

款项须直接存入机管局在汇丰银行的户口。
户口名称: 机场管理局
户口编号: 004-600-356133-001
存款时请注明「意见调查」

按金亦可以支票缴付,抬头请写上「机场管理局」,迳寄: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
翔天路 1 号
机场行政大楼
机场管理局
库务组

注:期票恕不接受。

保险

申请机构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关保险须於整项意见调查进行期间持续有效。每宗事件的赔偿限额为 1,000 万港元,但在任何时间均不设赔偿限额。承保条件、承保范围及承保人须由机管局批准。申请机构必须先向机管局递交有关投保证明,才可展开意见调查活动。投保证明须为已签立的保险单,或由承保人签发的保险证明书或临时保单,其中须包含以下资料:

  • 承保人名称:若证明书或临时保单由保险经纪发出,须列明承保人名称。
  • 承保范围:保险须保障受保人因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毁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受保人名称:保险单须涵盖主办机构、调研代理机构及意见调查涉及的任何其他机构。
  • 责任限额:1,000 万港元的责任限额适用於任何一宗事件。机管局不会接受在保险期内任何一段期间的总计限额。
  • 保障活动:保险须保障上述意见调查 。
  • 地理范围:保险须保障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的活动。
  • 免赔额:免赔额须提交机管局考虑。
  • 保险期:须列明保险的生效及届满日期。

领取工作证

许可证持有机构派出的访问员,在进行意见调查工作之前及之後,须前往设於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第七层的旅客服务中心报告。

访问人员的身份经确认後,将获发工作证。访问员进行意见调查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所有工作证必须於用後退还旅客服务中心。

收费

许可证持有人展开意见调查前,须向香港国际机场购买「微笑标签」。访问完成後,访问员须向受访者送上标签,以多谢他接受访问,并避免再次访问同一名受访者。

申请人亦需缴付意见调查期间招致的其他费用(如机场禁区通行证费用、额外人手费用等)。

如有进一步查询,请致电+852 2188 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