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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摄影

申请许可证

如想在机场实景拍摄,请以传真(+852 2188 7120)或电邮递交申请。请提供以下资料:

  • 详细的拍摄计划,包括明确指示拍摄场地(请寄上参考照片);
  • 工作人员及演员名单;
  • 器材清单;
  • 机场实景片段的故事大纲(故事图片)及剧本;及
  • 详列拍摄方法的拍摄计划。

收费

场地租金

  • 客运大楼内 首四小时合共 12,000 港元,其後每小时 3,000 港元*。每次拍摄最少收取四小时的费用。
  • 户外 首四小时合共 6,000 港元,其後每小时 1,500 港元*。每次拍摄最少收取四小时的费用。
* 拍摄时间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

保证金

申请人须缴付保证金,金额相等於预计费用总额(包括预计场地租金及其他费用)。申请人缴付预计费用总额及保证金後,才会获发拍摄许可证。实际收费则会在拍摄完成後计算。

公众责任保险

申请人无论在客运大楼内(在任何飞机20米范围外)或户外进行拍摄,都必须购买 2,000 万港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较大型或复杂的拍摄项目,以及在任何飞机20 米范围内进行的拍摄活动,都可能需要购买较高金额的保险,一切视个别情况而定。

保险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已签立的公众责任保险单或保险证书的副本。保险单或保险证书应由承保人/保险经纪发出,并列明下列资料:

  • 如保险证书由保险经纪发出,应列明承保人名称;
  • 承保范围(保险承保范围必须涵盖受保人因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毁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受保人名称(保险单应把拍摄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机构列作附加受保人,例如把制作公司列作附加受保人)。

此外,保险单须把机场管理局列为附加受保人,并包含以下条款(或由机场管理局批准的类似条文):

「现明白并同意根据本保险单给予的赔偿应惠及机场管理局,而机场管理局须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履行及受制於本保险单的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条款。

就本保险单而言,受保人及机场管理局应视为分开及有所区别的单位,而『受保人』一词应视为适用於每一方,方式一如向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保险单一样。若发生任何意外并涉及任何下述申索,引致承保人可能拥有或取得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代位权或诉讼权,承保人同意放弃所有这些权利,但无论如何,本条款的内容不应视为须增加本保险单附表所载的任何单一事件或连串事件所涉的赔偿限额。」

  • 法律责任限额∶法律责任限额适用於任何一项意外事故。请注意并不容许在任何一段保险期间设有累积限额。
  • 保险期间
  • 进行的工作及地域限制∶保险应保障在香港国际机场或机场内任何指定地点进行的拍摄工作。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已签立的保险单或保险证书的副本。若只提供包含以上资料的保险报价单,机场管理局将不会表示是否接受有关保险安排。

对於大型及复杂的拍摄活动,申请人须提供有关拍摄工作的额外资料,包括地点、时间、摄制队人数、布置编排、拍摄流程等。机场管理局的保险顾问将会对有关资料给予意见,说明应有的责任限额及所需的特别条款。

可租用场地

非禁区

  • 客运大楼内人流较少的范围,如一号客运大楼离港层旅客登记大堂 K 行段;
  • 通往地面运输中心的部分过渡区;
  • 机管局辖下范围内的户外非禁区可供拍摄,但可能造成安全问题或影响运作的范围除外;

建议拍摄时间

一般而言,拍摄活动只限在非繁忙时间(凌晨1时至早上5时)进行,并应避免在假日进行。

处理申请时间

申请人提交所需资料後,拍摄许可证一般可在七个工作天内发出。需特别安排的较大型或繁复的拍摄工作,则有可能需时七个工作天以上。

如有进一步查询,请致电+852 2188 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