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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程委员会职权范围

职能

1. 审视及审批有关实施基本工程的政策及程序、工程范围、工程监控预算、采购策略,以及工程合约的评估准则。
2. 就基本工程的年度预算及五年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如工程合约承担额超出行政总裁的获授权限,审视及审批有关合约的批授,或按需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如合约变动超出核准的工程监控预算,审视及审批有关变动,或按需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监察大型基本工程项目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