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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規劃委員會職權範圍

職能

1. 就機場大型基建發展項目,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配合機場未來5至20年的業務及運作需要。
2. 監督機管局就大型基建發展項目及相關事宜而委託機構進行的研究。
3. 就機場日後發展的總體規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確保有關發展項目與其他在機場以外的基建項目互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