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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攝影

申請許可證

如想在機場實景拍攝,請以傳真(+852 2188 7120)或電郵遞交申請。請提供以下資料:

  • 詳細的拍攝計劃,包括明確指示拍攝場地(請寄上參考照片)﹔
  • 工作人員及演員名單﹔
  • 器材清單﹔
  • 機場實景片段的故事大綱(故事圖片)及劇本﹔及
  • 詳列拍攝方法的拍攝計劃。

收費

場地租金

  • 客運大樓內 – 首四小時合共 12,000 港元,其後每小時 3,000 港元*。每次拍攝最少收取四小時的費用。
  • 戶外 – 首四小時合共 6,000 港元,其後每小時 1,500 港元*。每次拍攝最少收取四小時的費用。
* 拍攝時間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

保證金

申請人須繳付保證金,金額相等於預計費用總額(包括預計場地租金及其他費用)。申請人繳付預計費用總額及保證金後,才會獲發拍攝許可證。實際收費則會在拍攝完成後計算。

公眾責任保險

申請人無論在客運大樓內(在任何飛機20米範圍外)或戶外進行拍攝,都必須購買 2,000 萬港元的公眾責任保險。較大型或複雜的拍攝項目,以及在任何飛機20 米範圍內進行的拍攝活動,都可能需要購買較高金額的保險,一切視個別情況而定。

保險要求

申請人必須提供已簽立的公眾責任保險單或保險證書的副本。保險單或保險證書應由承保人/保險經紀發出,並列明下列資料:

  • 如保險證書由保險經紀發出,應列明承保人名稱﹔
  • 承保範圍(保險承保範圍必須涵蓋受保人因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 受保人名稱(保險單應把拍攝工作涉及的其他相關機構列作附加受保人,例如把製作公司列作附加受保人)。

此外,保險單須把機場管理局列為附加受保人,並包含以下條款(或由機場管理局批准的類似條文):

「現明白並同意根據本保險單給予的賠償應惠及機場管理局,而機場管理局須在適用的情況下,遵守、履行及受制於本保險單的條款、條件及除外責任條款。

就本保險單而言,受保人及機場管理局應視為分開及有所區別的單位,而『受保人』一詞應視為適用於每一方,方式一如向上述每一方簽發了獨立保險單一樣。若發生任何意外並涉及任何下述申索,引致承保人可能擁有或取得針對上述任何一方的代位權或訴訟權,承保人同意放棄所有這些權利,但無論如何,本條款的內容不應視為須增加本保險單附表所載的任何單一事件或連串事件所涉的賠償限額。」

  • 法律責任限額︰法律責任限額適用於任何一項意外事故。請注意並不容許在任何一段保險期間設有累積限額。
  • 保險期間
  • 進行的工作及地域限制︰保險應保障在香港國際機場或機場內任何指定地點進行的拍攝工作。

**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已簽立的保險單或保險證書的副本。若只提供包含以上資料的保險報價單,機場管理局將不會表示是否接受有關保險安排。

對於大型及複雜的拍攝活動,申請人須提供有關拍攝工作的額外資料,包括地點、時間、攝製隊人數、佈置編排、拍攝流程等。機場管理局的保險顧問將會對有關資料給予意見,說明應有的責任限額及所需的特別條款。

可租用場地

非禁區

  • 客運大樓內人流較少的範圍,如一號客運大樓離港層旅客登記大堂 K 行段﹔
  • 通往地面運輸中心的部分過渡區﹔
  • 機管局轄下範圍內的戶外非禁區可供拍攝,但可能造成安全問題或影響運作的範圍除外﹔

建議拍攝時間

一般而言,拍攝活動只限在非繁忙時間(凌晨1時至早上5時)進行,並應避免在假日進行。

處理申請時間

申請人提交所需資料後,拍攝許可證一般可在七個工作天內發出。需特別安排的較大型或繁複的拍攝工作,則有可能需時七個工作天以上。

如有進一步查詢,請致電+852 2188 7700。